
今天一个在另外一家报社工作的朋友打电话来找我“证实”一个“说法”,关于前段时间流行的一本书。她说一位“资深书评人”在给她的稿子中引用了我的一段话,是我对这本书和该作者的“赞扬和欣赏”。我很惊讶,这本书我没看过,这个作者就更不认识,何来“赞扬和欣赏”?
我说“没有的事”,朋友说她看了那段话觉得“形迹可疑”,“不像”我一贯写书评和影评的“腔调”,“那些溢美之词看着有点儿那个”,“不忍心相信你在短时间内把自己的品位降低到这个程度”。我真是万分感激我的朋友,没把我推到“前台”丢人现眼,也没让我莫名其妙承担莫须有的言论。
对很多作品,真是看不过来。不管电影还是书,买回来,不一定都能看完,看完了也不一定都有时间、有欲望“放厥词”,当然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不想伤害不相干的人。每个创作者有自己这样创作的理由,也有个人的特征和素养,七七八八地乱说,其实是不负责任的。做记者10年,知道评说的力量,也知道乱说的力量,更知道攻击的力量,我不是人家,我不能了解其中的甘苦和深意,这种时候满怀善意地闭嘴应该是一种教养吧?即使有评说的愿望,我想也应该是经过了思考和研究的,说一些不同意见,不包含人身攻击和没有根据的猜想。大概是契诃夫说的,大狗叫,小狗也叫,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叫出来,世界才丰富多彩。这么说来,对一部作品、一位作者的评价应该留给时间或者留给历史,着什么急?
我跟朋友说,以后看见“我”“评价”什么了,一定要问问我,是我的,我负责任,不是我的,千万别让那个“我”“出头”,我不喜欢,即使是“好话”,也别轻易相信真的是我写的,我不太会说好话,不太敢也不太忍心说“坏话”。总结从业10年来写过的评论性的文字,大致都集中在一些国外的电影和小说,也都是我比较喜欢看至少是认真看了的,就算是“崇洋媚外”好了。
在这个博客里面也是这样,我说我喜欢的作品、喜欢的人和事,不想留下什么批评性的文字,不是为了做“老好人”,而是怕日后真地了解了人家的创作初衷,自己觉得失言和惭愧,还有一点,就是我不愿意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看到不喜欢的东西,我希望看到的都是让我愉快的内容——不喜欢,还写它干什么?那不是喜欢自虐了吗?!